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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       我于9月7日办理了收房和装修手续,预交了6个月物业费、二次供水电费、装修押金、装修服务费、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多项费用,缴纳费用的时候,我明确表示需要开发票,当时物业前台说需要财务来开,先开收据,过两天来换发票,9月8日,物业告诉我除了装修服务费和物业费可以开具发票之外,其余都不能开票(物业解释垃圾清运是外包)请问,其他费用不给开票是否合法? 购房时,一同购买了一个独立车位,目前也只有收据,开发商不给开发票,是否合法? 图片:微信图片_20210908210042.jpg   | |
| 1楼#发布于:2021-09-14 17:07 帖内置顶  –    –  2021-09-14 17:43 
					“腻歪的猫”网友: 您好!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,相关情况如下: 1.关于垃圾清运费发票开具问题,可以正常开具发票,物业公司已解释并提供给业主本人。 2.关于车位不给发票问题,开发商表示采取的是先开收据,集中分批换开发票方式,业主随时可以前往换开发票,企业相关款项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。 若您有更多涉税问题,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主管税务机关将尽快与您沟通解决。祝您生活愉快!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| |
| 3楼#发布于:2021-09-09 09:39 
					除押金外其它项目等同于交易行为,作为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。				 | |
| 5楼#发布于:2021-09-09 10:30 
					这个问题我详细咨询过人防和房管,现在卖的车位都只能签订20年最长的租赁合同。。。全国都这样,不晓得到期了会怎么样				 | |
| 6楼#发布于:2021-09-09 10:36 
					收钱不开发票的地方多的很,为什么税务局不查,难不成是一句老话:民不举  官不纠。				 | |
| 7楼#发布于:2021-09-13 09:00 | |
| 8楼#发布于:2021-09-14 17:07 
					“腻歪的猫”网友: 您好!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,相关情况如下: 1.关于垃圾清运费发票开具问题,可以正常开具发票,物业公司已解释并提供给业主本人。 2.关于车位不给发票问题,开发商表示采取的是先开收据,集中分批换开发票方式,业主随时可以前往换开发票,企业相关款项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。 若您有更多涉税问题,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主管税务机关将尽快与您沟通解决。祝您生活愉快!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| |
| 9楼#发布于:2021-09-14 17:21 | |
| 10楼#发布于:2021-09-23 09:12 | |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
					 
				 
				
				
				
			
 
					 
				
 
					 
				
 
					 
				
 
				
 
					 
				
